一道墙积怨十二年 法官一招化解矛盾

编辑:admin 日期:2020-06-01 09:15:06 / 人气:

“一堵分路墙,折腾惨了我家两代人,前前后后12年,小闹数不清,大打有2场,3个轻微伤,官司打了7场,赔钱赔了2万多。明知打不赢,但是我也要告到北京城,谁料法官用村规民约断案,彻底了结了我两家的恩怨。我真不知道该如何感谢你们!”5月21日下午,当事人张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握着采桑法庭庭长李哲青的手,流下了激动的泪水。
提起采桑法庭辖区内两家因为一堵分路墙闹纠纷,在方圆左右可谓“小有名气”。李某和张某系前后邻居,李某居前,张某居后,2008年张某翻旧建新时,因为滴水与分路和邻居李某发生纠纷,在村委会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张某在李某的房后留50公分的分路,两家谁也不能占用。事后张某感到协议不公平,因为和他同排的邻居都没有留分路,多次找村委会要求撤销协议,在请求未果的情况下自行砌分路墙,和李某的妻子发生冲突,将李某的妻子打伤,被行政拘留并赔偿损失1万多元才了结。12年来两家经常发生口舌,怨气越积越深。2017年秋天,两家再次因为分路墙发生纠纷,张某的儿子和李某都将对方打伤,均被给予行政拘留或治安罚款的处罚。张某的儿子在家养伤,李某的妻子住院治疗。至此,两家陷入诉讼的泥潭。先是李某的妻子对健康权纠纷起诉,起诉后撤诉,再起诉。后是张某的儿子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均被驳回。期间,张某以撤销协议及恢复分路原状的相邻纠纷也起诉,起诉后撤诉,撤诉后再起诉。双方你诉我应,我诉他应,一年多时间打了6场官司。
采桑法庭受理了两家的两起纠纷后,梳理了争议焦点。一是李某妻子的人身损害的赔偿数额,二是张某的分路墙能否垒砌,三是李某房后的分路应否挖沟。看似是几条简单的诉讼请求,但其中的牵扯错综复杂。李某妻子的健康权纠纷无需多言,张某请求在李某房后挖沟恢复原状,从字面上看似乎符合协议的约定,但当时签订协议时,双方均未翻旧建新,双方翻旧建新时都提高了地平,如果两家间的分路还按照协议约定的保持原状,就背离了分路系用于通风流水的实际目的。李某夫妻要求在两家之间留50公分的分路,干涉张某的儿子砌分路墙,虽不符合当地的有关分路与滴水的民俗习惯,但是,两家已形成书面协议,且在张某儿子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审、二审对张某的儿子垒砌分路墙形成的纠纷均认定张某的儿子违背协议约定,过错在先。如果单从字面支持张某父子在李某的房后挖沟,李某的房子存在安全隐患不言而喻,不但不能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而且还违背法律制定的宗旨。如果驳回张某的儿子垒砌分道横墙的请求,则有悖于当地的民风民俗。
鉴于两家积怨已久,如不能妥善处理纠纷,后患依然无穷,采桑法庭选择了力求调解结案的方式,并制定了初步的调解方案:张某的儿子赔偿李某妻子受伤的损失,李某夫妻允许张某垒砌分道墙,其他双方互不追究。起初,两家情绪激烈,均不接受调解。后来态度有所缓和,李某夫妻表示,可以适当减少赔偿损失的数额,但分路横墙不能垒,房后的沟不能挖。张某父子表示,分路墙不砌了,受伤损失该赔多少赔多少,但房后的分路沟必须下挖1米深,恢复原状,其实质是如果使得李某夫妻恢复房后分路的地平,就意味着李某夫妻的房后有一条50公分宽、1米深的沟,李某夫妻为消除危险,就会主动找张某父子调解,张某父子的条件早已准备好了,放弃赔偿及允许砌分道横墙。当法官解释分道的现实意义时,张某父子质问:砌分路墙形成纠纷法院认定我家过错在先,是因为协议上对分路约定写的明。但是,不能抬高分路地平协议上也写的明明白白,同一张协议咋就两个标准?有利我家的咋就变成了与现实不符?
调解工作陷入困惑时,李哲青法官了解到周边的涧东村出台了乡规民约,且对分道和滴水有明确的规定,可供法庭办案借鉴。采桑法庭及时补充调解依据,并邀请起草村规民约的采桑司法所所长参与调解工作。调整后的方案为:在张某的儿子可承受能力的范围内,赔偿李某妻子的健康权损失,依据村规民约做李某夫妻的工作,允许张某砌分道横墙,依据村规民约及法律规定,做张某父子的工作,放弃恢复原状的请求。
由于基层法庭案多人少,每天的庭审都安排的满满的,鉴于调解时机成熟,为了彻底化解这起可能民转刑的纠纷,采桑法庭决定趁热打铁,调整其他案件的开庭时间,集中时间调解两家的纠纷。自5月19日至21日,采桑法庭连续3天主持调解,主意向初步达成一致时,由于枝节问题的影响,双方反悔,反悔后再调解,再反悔再调解。为修改枝节问题,3天时间,庭长李哲青先后到现场勘验3次。调解意向初步达成6次,双方又反悔6次。3天来,采桑法庭依据村规民约,咬定调解不放松,只要有一丝希望,就决不放弃。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双方由起初对法庭的调解方案持抵触情绪,到最后对法庭的彻底信服。5月21日下午,双方终于对相邻纠纷及健康权纠纷2个案件达成调解协议。
“一堵分路墙,在我心中堵了12年,吃饭吃不香,睡觉睡不踏实,还被打伤了2次。我本以为这辈子就这么堵下去。如今,采桑法庭依据村规民约调解案,我心服口服,心中的‘分路’通了,日子也就过的畅了。感谢起草村规民约的司法所魏所长,感谢用村规民约办案的法庭李庭长。”李某的妻子在签完这个协议后,表示由衷的感激。
林州法院采桑法庭创新办案思路,将村规民约与法律规定协调结合,历经一场场良苦用心、锲而不舍的调解,心通了,路也就通了,彻底化解了12年之久的矛盾纠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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