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居民小区一墙之隔 这个扰民拆解点为何关不了

编辑:admin 日期:2018-08-16 09:28:19 / 人气:

浙江在线8月1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何双伶)8月14日,记者接到群众举报:金华城北街道一废旧金属回收厂扰民多时,产生噪声,伴有扬尘,且有违规进行废旧汽车拆解的情况,向多个相关部门反映后,依然无果。
记者当天赶赴现场发现,该废旧钢铁回收厂名称为“金华市婺城区岷瑜金属制品经营部”,占地约10多亩,四面都有围墙。南边与金竹苑小区隔一条宽10米不到的马路,东边与金柳苑小区仅一墙之隔。里面堆放着一堆堆废铜烂铁,其中有车头、车门、钢铁支架等,正在作业的抓机发出低沉的声响,邻近两个居民小区都能明显听到。
记者随机在金竹苑小区采访了3位居民,均表示生活受到噪音的较大影响。“厂里的机器很吵,我经常早上6点多就被吵醒,但也没人管。”家住12幢401的吴大爷告诉记者,他家正好面对着该经营部。大家反映,该经营部一般早上六七点开工,到傍晚五六点停工。只要是开工时间,就一直伴有低沉噪音,有时还会发出类似电钻声的尖锐声响。金柳苑两名参与举报的居民,一位因此停止了装修,另一位只能跑去杭州亲戚家住。
举报群众表示,他们自3月以来,多次向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华市环保局婺城分局、金华市商务局、城北街道以及该土地的所有者金华市土地储备中心反映问题,但该经营部依然没有停止生产。
记者在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经营部在2017年12月8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金属制品销售;商业流通仓储服务”。经群众反映,工作人员曾去现场调查,发现的确存在拆解废旧汽车的情况,这超出了经营范围,因此在2018年7月17日以“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为理由向当事人下达书面整改通知,责令其在7月20日前改正。20日之后,工作人员又去过现场,虽然车头等物件仍在,但现场没有发现汽车拆解作业,便没有再关注此事。
金华市商务局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根据相关规定商务部门是当地报废汽车拆解的行业管理部门,但根据2001年6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应当予以查封、取缔。”
对此,工商部门的回应是:监管依据已经更改。根据2017年8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第684号令《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因此监管部门仍然应该是市商务部门。
婺城区环保分局对此的回复是:根据相关规定,该经营部属于“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范畴,因此不需要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赶赴现场后,初步判断其业务还涉及报废汽车现场回收拆解。按照国务院第307号令,应由市场监管部门取缔关停该场所超范围经营内容。15日上午,区环保分局委托金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噪音监测,检测结果小于55分贝,而参照相关规定,昼间小于等于60分贝的噪音,不属于噪音污染超标范围。监测人员同时也表示,相关声音尤其是持续性的噪音对周边居民生活还是会有一定影响。对此,群众的反映是,监测人员在时,该经营部不会进行废旧钢铁压缩等声音较大的业务,因此测量结果只能供参考。
记者了解到该经营部所在地块归属金华市土地储备中心,去年底,金华市华远建设有限工作通过公开招投标取得了承租权。按照租赁合同,如果华远将该土地转租,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将土地收回。土地储备中心的回应是,华远表示岷瑜的经营者是自己的员工,还出具了为其缴社保的资料证明,两者是一家,不存在转租行为。记者为此咨询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华远与岷瑜是两个独立的市场主体,缴社保不能成为两者是一家的依据。
据了解,该经营部今年1月搬来城北街道,已有8个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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